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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08-03-27 10:19:48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文件精神,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四)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国家在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建筑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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