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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07-09-11 09:00:59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重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全面监管,突出重点,形成各方主体各负其责,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的局面。
(二)认真落实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
    一是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办理,加强施工许可证发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承建单位“三类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项目进入建设市场。二是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继续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拖延支付工程款、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三)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一是发挥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动性,采取进行安全评价等方法,定期、不定期复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二是做好2005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的规定、标准,在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以快速、简捷、突出重点、服务企业为指导,做好许可证的延期工作。三是做好2004年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的考核换证工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相应人员的正常工作,创造基础与条件。
(四)采取措施,确保监管效能
    将抓实、抓细、抓深、抓严、抓薄弱环节五原则,持续、深入贯彻到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转变监管方式,多种手段并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五)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下半年是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关键时期。要按照既定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突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高温暑期、雨期施工措施的检查,防止中暑、坍塌等事故,提高隐患整治效果、效率。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保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应停工整改。及时总结,形成文字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六)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打牢安全管理基础
    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市场行为、工作程序、工作方法、防护设施、场容场貌秩序化、标准化。
(七)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是继续开展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掌握能力,增长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于不严格实施监管,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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