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生产上的投入严重不足,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模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经济意识淡薄,对施工现场和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
二是有些建设(开发)单位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是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真正肩负起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衰减。一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不到实处。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甚至充当起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和“救火员”,不停地开展各种检查,督促和推动企业进行整改。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高位截瘫,层层衰减”。越是到项目部、生产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就越薄弱。不管上边怎么要求,下边就是我行我素,无动于衷,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致使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十分突出,使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尤其是县(市、区)级安全监管机构十分薄弱,而村镇建设的安全监管机构几乎是空白。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落后,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缺少交通工具和必要的装备,多数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差距,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导致在监管效能上层层衰减。
(三)从业人员安全观念淡薄。一是建筑行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层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相当数量的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知识培训,整体安全素质不高。
二是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缺乏了解,离岗现象较为严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个别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该工程安全报检备案时不一致,存在私招滥雇的现象。
三是从业人员大多只知道凭经验办事,心存侥幸心理,不遵守操作规程,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事故隐患。
(四)建筑市场管理矛盾依然突出。一是基本建设手续不全或者是先开工后补手续、审批程序倒置。有些园区、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报监,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个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安全生产无人监管,致使这些区域里的工程项目在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率也比较高。二是以包带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劳务层用工不规范,私招滥雇民工、临时工,一线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是一些项目业主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不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不依法审批和报建、报监、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能真正担负起所应负的安全责任。
(五)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一是与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职能交叉,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区分不明确的问题;在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上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由于职能交叉,在实际管理中,出现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和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致使企业在同一事件上会受到几个部门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管和处罚,企业的意见和压力很大。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构设备检验检测与现场使用中管理存在脱节现象,有的起重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是设计上存在缺欠,却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二是对市政公用工程、村镇建设项目、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还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不清,监管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建议要在当前的市场管理体制下,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横向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纵向部门(市对县、区)的督察指导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真正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做到“审批有责,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