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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07-09-24 08:52:54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四、200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厅己经下发了《集中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第一阶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年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完成。
    二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省厅已制定《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2007年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省厅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并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抽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通过检查结果来评价一个地区的监管水平,评价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评价一个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
    三是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处理小组。针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检验收,对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的施工现场方可允许复工,而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给予从上限的经济处罚,并对企业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暂扣、降级直到吊销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监理证书和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给予暂扣、降级直到吊销的处罚。
(二)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制定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监管队伍,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从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等各方面抓起,配备专业齐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拓宽各级安监机构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争取将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三是加大对拆迁工程和限额内的村镇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和运营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封闭管理的大企业和各类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三)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加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发生事故各方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都要通报全省,并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考核。对发生较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降低其企业资质。
(四)强化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创新和改变培训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理论教学和实地教学相结合,企业开展自培和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培训相结合,要强调安全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社会、企业、现场、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一是从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和队伍的整体素质角度进行长期性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从强化薄弱环节、提高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方面军进行培训。要根据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内容,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
(五)加强研究,致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
    改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事后教育处理、轻事前预防,管理手段治标不治本问题。要加强研究,建立适应市场规律、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监管体制,从被动的整改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向主动抓管理、抓基层、抓基础转变,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将安全生产置于可控状态,最终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探索标本兼治的监管手段是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保障安全生产,企业是主体,是关键,因此,制定行业的行为规范,建立“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与作业班组三位一体”、“责任制、规章制度与作业现场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体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的自律机制,要让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破口。
(六)努力构建保障安全生产的氛围和环境
    主要是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靠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将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最终实现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全面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实行企业风险抵押金和保障安全费用等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经费。
(七)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要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的建设,在现有的安全网站基础上,建立起省、市两级信息管理系统(市级可建立市、县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处罚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管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安全不良记录、建设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经验交流等都要在网上公布,向全社会公告,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以安全达标为核心,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在施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考核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考核施工现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佳和最差施工现场评选活动。大力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控管理和“安全停检点”制度,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九)强化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禁止无证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强化对己取证企业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依法暂扣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制度,在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施工现场检查、对企业的年度考核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制度。
    三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我省首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办理延期手续的实施办法,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电子化管理模式。
(十)加强地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要充分认识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铁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地铁建设市场,严禁违法分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地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在建地铁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沈阳和大连要加强对地铁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供有关材料到拆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监。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实施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拆除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拆除,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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