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强化监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一步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日常管理,要求现场项目部应定期向安监站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日期,并在现场予以公布,自觉接受职工监督。现场监理要重点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过程监控重大隐患。各安监站按月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地的名单,便于市级管理避免监督抽查。
(二)强化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遵章守纪能力。一是推行一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工人先培训后上岗,老工人应定期复训,一线作业人员须持“健康证”、“岗前培训证”才能上岗,加强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等动态管理;二是继续开展建筑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进建筑业各工种等级工培训考核,实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督促企业班组按标准配置等级工人数,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素质;三是试行一线班组长岗位培训制度。培训的重点是法律法规、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和经济管理基本知识,通过培训考核,逐步规范建筑业“小包工头”行为。
(三)完善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一线作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线作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使一线班组安全管理做到目标清、措施明、效果好;二是强化文明施工,构建和谐工地。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扬尘、噪音、民工维权等监管,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修订现有的文明工地标准,引导企业建设和谐型工地。
(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自我控制能力。继续对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安全行为实施动态考核,淘汰安全业绩差劣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我控制能力。
(五)完善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直接监管能力。一是做好世博等市重大工程的监督服务工作。按照“统一集中”原则,由上海市安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专业监督机构选派优秀人员实施现场监督实施现场监督;二是整治手续不全的工程。对已经开工的敦促补办手续,安全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处罚到位;三是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通过公布各地区事故情况,约谈事故多发地区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加强对区、县和专业部门的指导监督,逐步规范区、县、专业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建管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四是改进日常监管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重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偏远工程、事故企业、隐患工地加强监控,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六)针对季节特点,适时组织防范事故工作。适时开展施工现场防台防汛、防暑降温、临时用电、防火、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及国庆、元旦的节日检查工作,遏制季节性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应急管理。一是组织3个应急演练。组织深基坑工程突发事故检验性演习、区县应对台风演习和上海市建筑业应急手机短信系统响应速度检验性演习。二是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设备、人员以及专家库等的日常管理,提高我市建筑行业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