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原因
1.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缺陷。外装公司在温州城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没有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因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端固定不牢,致使钢丝绳与绳卡夹脱扣(抽签),导致吊篮一端坠地。是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内装公司瓦工娄*安全意识不强,在从楼内出来时,没有观察门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业,贸然从有人在外墙上方进行干挂大理石作业的大门出去,又违章不戴安全帽。不慎被下坠的吊篮砸到头部受伤致死,是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外装公司对温州城外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方案缺少吊篮使用的具体安全方案及操作规定,致使吊篮在使用时因承重钢丝绳的卡扣固定不牢,难以承载吊篮本身和吊篮上作业人员及理石板等的重量而“抽签”,导致吊篮一端坠地。在进行外墙吊蓝作业时,没有在地面设立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警戒措施,也没有指派专 人在现场进行监护。同时缺乏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和专业技能培训不够等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监理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在审查延铝公司施工方案时,发现对使用吊篮没有详细的方案和措施,虽然提出要其整改,但延铝公司没有拿出整改方案依然让其使用,特别是吊篮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后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整改,仍继续让其使用。同时对施工现场同时进行内、外装修存在交叉作业,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要求外装公司在进行外墙吊蓝作业时,必须在地面设立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警戒措施和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封堵吊篮下的通道。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