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某机械配件厂扩建厂房,项目负责人冯某将工程承包给盐城人陈某,他们明知厂房上方有高压线,仍让民工刘某施工,致刘被高压电线电击身亡。昨天,姜堰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冯、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6月至8月,姜堰市某机械配件厂扩建厂房,厂房上方有10KVA高压电线,供电部门采取了措施,把离地6米高的高压线升高到8米左右,高于厂房约5米,并提醒:上屋施工,必须通知供电人员到场指导安全防范。
负责厂房扩建的冯某和承包工程的陈某,仍让民工刘某上屋施工。去年8月15日下午,刘某在铺设屋面彩钢瓦过程中被高压电线电击身亡。事后,冯某、陈某分别赔偿死者家人13万元和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致人身亡的重大事故。但两被告自愿认罪,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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