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以上第2至13项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作为附件材料。
(六)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向受理部门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企业资质主项为交通、水利专业的,增加附件材料一份;并同时提交所有证书、凭证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核实。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和颁发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部门应当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需要初审的,由受理部门初审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应注明原因,并将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批。
(九)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建设厅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可到企业或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企业主项资质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的,可以征求省级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十)省建设厅应将做出的准予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予以公告,对准予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