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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发布时间:06-12-13 17:44:20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服务标准网
[ 行政许可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

[ 行政许可条件 ]

    具体规定条件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4]4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的通知》(黑建安[2005]2号)。

 

 

 

 

 

 

 

[ 申请材料目录 ]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满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 行政许可程序 ]

    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行政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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