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推荐

湖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06-12-25 10:58:05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许可对象:由省级立项审批机关立项的、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费用:无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 7 3 1 2 3 4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