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2、规划办签署意见
3、房产所登记
4、城管大队实地勘察
5、上报建设局审批
6、发放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证
四、法定结办时限
30日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
主干道——2.40元/M2月
次干道——1.20元/M2月
2、依据:(1)内价费字(95)1号
(2)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