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①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② 《浙江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
③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二)申报提交材料
村镇规划选址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 :
①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或延期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A4纸张);
②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对确认);如使用外单位(非本人)使用权土地的,应当缴验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带原件核对确认)及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原件(1份);
③原有永久性主体建筑房产的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对);
④项目涉及相关部门(环保、水利、交通、文保等)书面审核意见原件(1份);
⑤1:500现势地形图上绘制临时建筑总平面布置图(主体工程需要,5份,其不小于 A2图幅,用地界线外不小于50米范围,折成A4图幅,带软盘电子文件);经审核同意的较大或较重要的临时建筑需报送临时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非主体工程施工需要,5份,折成A4图幅,带软盘电子文件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或延期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原件(1份,A3纸张);
②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含附图)或土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复印件(1份);
③全套临时建筑施工图(3份,含总平面布置施工图,折成A4图幅,带光盘电子文件);
④在原土地权属范围内报建临时厂房、仓库等,需附送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原件(1份)
(三)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退还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或办理规划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