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推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一)
发布时间:06-12-25 15:13:38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

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

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

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

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

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

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