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审核项目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审核项目编号: BJXSC-ZJ001-2002
审核项目依据:
1 、国发 [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9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3 、各类产品《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生产销售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本市生产企业。
审批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 [2002]19 号文件规定办理。
1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含一个申证单元),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 440 元。
2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 400 元。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由地方局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收取。
3 、产品检验费:按相关收费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审批总时限:约 6 个月(具体详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审批程序:
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项目系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的审批项目,本局仅承担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部分产品、项目的审核。
一、受理
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范围;
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 、具备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