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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布时间:06-12-25 15:11:02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9、10、11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2条;

  3、《省属和中央托管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1]32号)及《补充通知》(粤建管函[2001]231号)。

   
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用地批准书;

  4、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

  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6、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资格证书;

  7、施工合同;

  8、监理合同(监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招标的工程同时持监理中标通知书);

  9、白蚁防治合同;

  10、交纳费用的单据: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印花税、建筑企业管理费;

  11、资金证明或保函;

  12、建设单位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办理程序

  1、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公开招投标手续的文件(邀请招标或免标需提交上级部门批文);

  2、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审批;

  4、省建设厅建管处审查合格,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般规定

  提交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便于核对。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2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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