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行政许可职责,建立起一道安全准入的“防线”。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突破,总体推进。为此,我们应当注意以下8个问题。
第一,依法履行职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机关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越权行政,不得滥用行政许可权,不得玩忽职守。
第二,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是申请和取得行政许可的前提和关键。安全准入的“关口”是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硬杠杠”和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的“门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机关必须依法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降低或者放宽法定条件,不得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绿灯”。
第三,自觉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程序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任意改变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时限决定行政许可。
第四,加强动态监管。行政许可不仅是市场准入的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还是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行政许可不仅要发证,更要监管。要解决在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