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新评价体系的再认识
我们知道,即使在全面的安全工作都做得很好的情况下,如果在~些关键的控制项(点)上有一项出现问题,都会引发安全事故,这就是安全控制的特点。因此,对安全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根据这一特点,运用“关键点否决论”方法,对安全评价体系内各子项进行安全性权数分配,对一些“关键项目” 可以无限制减少权数,直至为零,从而否决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评价。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应该对用新的评价体系评定的结果有正确的认识:(1)新的评价体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关键项目,安全权数分配等都是很难准确确定的,特别是当各施工项目规模大小不一时,其关键项目及安全权数分配就可能需要重新确定;(2)工程施工是在不断的进行,其安全状况也在随时变化,严格地说.评价结果只能代表一定时刻的情况,而不能代表其变化情况.这就是事故的突发性原因;(3)对评价结果应采取审慎态度。目前,由于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手段和水平不够高,基础工作薄弱,缺乏科学系统性.以及受安全技术发展、检评人员技术水平等限制,一些实际操作的方式方法与评价体系内在要求不符.这就可能造成评价结果的不准确性;(4)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每次检查的检查过程、方法和项目进行再评价,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逐步完善评价体系.使安全评价体系更好地为施工生产安全服务。(中国建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