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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06-12-25 09:48:47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安全论坛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四)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八)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十一)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十四)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一)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三)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四)抽查施工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五)检查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整改情况;  

(六)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三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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