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类似这样的口号、标语、条幅,在建筑工地并不陌生。然而,“安全”两字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空中似乎并不能保佑建筑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截至3月20日,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已经发生了安全事故15起,死亡22人,其中包含3起三级重大事故。除此之外,还发生了几起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北京市建委对已经查明原因的6起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从国家到地方,从企业到个人,不可谓不详;有关处罚手段,从降低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记录在不良信用档案,不可谓不严。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在政府三令五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呢?
吃“羊”之“狼”哪里来?
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果品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工程工地,一座临建用房拆卸迁移时发生坍塌,3人死亡、16人受伤。事故原因是拆卸前未制订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细,32名作业人员盲目施工;该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工程监理也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2006年2月27日,北京地铁十号线10标段,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钢丝绳断裂,井下施工的3名作业人员被砸伤致死。事故原因是现场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人员;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2006年3月5日,宣武区荣丰2008三期工程发生一起墙体模板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护措施无效,现场管理存在严重管理问题。而在这之前,该工程已经发生一起模板倒塌事故,有关部门已责令该工程全面停工整改,而项目部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令,顶风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