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
1
、当地政府应抓好全民义务教育,县(市)及区、乡、镇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务输出管理部门应做好农民工进城前包含有安全内容的技能培训,使其上岗时不再是农民而是农民身份的真正意义上的工人,有职业资格、有技能证书。这也是政府的社会目标、发展目标、自身功能等方面决定必须要做的工作。
2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农民工时在严把审查、招收、聘用关的同时,应当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保证地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岗上教育培训。事实上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建筑企业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关键和重点,安全生产已成为建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任何一个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都将是难以长期生存、长期发展的。如果做好了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技能,将会避免绝大部分的事故,因为这些事故往往是无知、好奇、违章、蛮干造成的;一个企业,如果事故频发,且不说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对企业形象损坏和生产经营、市场行为的限制是真正致命的,一旦失去市场,企业就无发展可言。所以那种只用不管,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行为是短视的行为,自杀的行为。
3 、做为农民工自身,更应正视现实社会,克服自卑心理,大胆溶于现代、城市社会,积极克服自身陋习,不断学习培训,要有自我提高的强烈求知欲和掌握生活、就业本领,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具有生存能力。也就是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农民、农村、农业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出现众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