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2005年,全国有19个地区发生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死亡9人)、河南省(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死亡17人)、广东省(死亡16人)、四川省(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江苏省(死亡24人)。
建筑施工事故情况专项分析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事故类型分析。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8.36%.
事故部位分析。2005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