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履行全部程序的: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占事故起数的50.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型、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50.6%.包括:(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7起、死亡22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3.3%、25.6%;(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9.0%、20.9%;(3)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3起、死亡15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4.3%、17.4%;(4)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9.5%、8.1%.(5)因在建工程质量引起的坍塌事故5起、死亡24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8%、27.9%.
高处坠落:8起、死亡29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8.6%和17.1%。包括:(1)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6起,死亡23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9.3%;(2)吊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