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07-10-19 09:01:24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系统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拆装、使用过程安全责任。

  二、逐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安装单位资质许可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工程验收制度、安装拆卸工程旁站监理制度、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报废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自律,促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单位对出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严禁出租国家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起重机械。

  四、继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探索建立建筑安全培训基地,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实务培训;完善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起重机

9 7 3 1 2 3 4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