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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7-10-08 08:49:24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建质电[2007]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部署,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好防范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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