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07-12-10 10:55:11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2007年11月22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

9 7 3 1 2 3 4 5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