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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调整和补充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07-07-04 08:43:00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建市资函[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部于2005年建立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专家库,参加资质评审的专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按照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对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部分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资质管理。经研究,拟调整和补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及下属企业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有关协会(学会)从事资质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资质管理专家库分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等五类。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推荐的专家应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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