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08-01-30 09:41:02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企业基本信息”,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公示时间为:2008年1月29日至2月29日。如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等)印章后报送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应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建设部办公厅或建筑市场管理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010-589332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审查意见汇总表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