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07年9月和11月,建设部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07年检查工作,重点对住宅、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各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层级监督。
本次检查共计抽查了90个城市的300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64项,公共建筑工程107项,总建筑面积930多万平方米;市政桥梁工程29项,工程投资额达270多亿元。检查期间,黄卫副部长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领导对部分省市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察指导。按照建设部统一要求,各地先期开展了自检自查。据统计,各地建设部门共对58836项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其中17854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对2125个违规项目的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有力地推动了质量安全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在23508项检查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