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家参与,科学评议。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五、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治理环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确保督查行动不走过场。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