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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08-02-20 14:03:29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建筑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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