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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咨询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08-03-10 08:43:14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入职工个人基本情况、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出勤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作为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
  第十三条  对于投保的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当协助该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有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对于经安全风险评估有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方面,要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四条  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对于投保的施工现场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协助该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关键部位或重要环节查找不安全因素,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对策措施,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地方、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者中介组织从事施工现场安全咨询服务的,应当具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和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的能力和条件。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于经确认或评价不合格的,不能从事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咨询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从事施工现场安全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或者从事施工安全科研、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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