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这种伪劣、假冒的产品其保护功能、技术性能和耐用性都极差,而用电户以及许多基层农电工相对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加之没有形成严格的行业归口管理体系,因而,很大程度上严重坑害了用户利益,也给电力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埋下了祸根。
1.3. 运行中确已损坏而不更新。
1.3.1 对在运行中已损坏的漏电保护器,因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可有可无,所以,将其直接退出。
1.3.2 在山区农村,因交通不便不能及时购买更换,或者根本不识货,或者怕上当购置假货等,直接退出漏电保护器后行若无事,泰然处之。
1.4. 校检、试跳方法不当或不检定,不维修。
1.4.1 缺乏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检定、测试。
1.4.2 只在安装前统一批量校检,投运时不作试跳而直接安装。
1.4.3 只用试跳按钮进行试跳检查,没有在被保护线路上作接地试跳的现场检定。
1.4.4 没有成立专业维修站(点)。
1.4.5 保护器一次性投运,没有进行过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检查,一“装”永逸。
1.5. 装设地点和配置不合理。
1.5.1 配变侧、线路侧(含主干、分支线路)、户表侧三级从安装时就没有装设。这种作法其事故率最高,危害性最大。
1.5.2 只强调户内,不注重室外。这种只在用户电度表以内装设三级保护(终极保护)而配变和线路上均省略的作法,虽然可以减少配变和线路的停电机会,但是,10千伏高压装置只有“过流速断保护”而跳闸,10千伏发生断线、接地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