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配变负载侧保护。它应作为变台供电的总保护(一级保护)。安装在配变的低压总电源侧。宜采用带分励脱口器的低压断路器。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但也应能躲过低压电网的正常泄漏电流。一般选用额定动作电流75mA、100mA、15mA三档可调式为好,其最大动作(分断)时间不应超过0.2秒。
2.5.2 主干(分支)线路侧保护。它是防止主干(分支)线路到用户末端侧保护器之间直接接触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二级保护(中级保护),也可作为末级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安装在主干(分支)线路集装配电箱内电源刀闸的电源侧。宜采用剩余电流、短路及过负荷保护功能的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小于总保护额定动作电流值,并界于总保护、和末级保护器动作电流之间,一般选用额定动作电流45mA、60mA、75mA三档可调式为好,其最大动作(分断)时间应大于0.1秒、不超过0.2秒。
有条件的还可在分支线路侧设置分支侧保护。它是防止分支线路到用户末端侧保护器之间直接接触的触电伤亡事故的细分保护,这样,保护更细、更具可靠,最大好处是能更好地缩小停电范围。只是在整定额定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上增加了一定难度。
2.5.3 用户末端侧保护。它是作为城乡家庭单相用电内用于家人直接接触带电线路和带电家用电器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三级保护(终极保护)。一般与单相刀闸配合使用,并先接保护器,再接室内总刀闸,分支后接插家用电器。宜采用高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