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首先应明确下列设计依据:
1、要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行政管理法规等五大方面的消防法规,并切实了解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的正面词:“必须”、“应”、“宜”、“可”和反面词:“严禁”、“不应”、“不得”、“不宜”的含义。
2、要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及保护对象的防火等级,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认真对待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敞开或封闭或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