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营交易活动。但该开发商却故意隐瞒其已经把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常某的情况,并为常某办理了入住手续,致使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欺诈。
赔偿房款+利息+损失+惩罚
由于开发商这种“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导致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因此开发商应返还李某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李某丧失以相同价格购买同等面积商品房的机会,开发商应赔偿李某因房屋增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制裁开发商“一房二卖”这种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的欺诈行为,应对开发商予以惩罚性赔偿。根据买房人李某的诉讼请求,市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李某购房款367173元及利息,赔偿李某367173元。(中国建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