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新规维护房市稳定
发布时间:07-05-15 14:56:29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意见》共分五条,规定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同时,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套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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