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对市场进行评论,但任何评论都至少应有一个共同的平台,即对某个名词的解释或指标的解释是一致的,否则就必然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变成了牛鸣对鸡啼的混乱。尤其是使用国际惯例的通用代名词或指标时,就更应按这个名词或指标产生的原意去理解,而不能另造出一个计算或解释的方式。如果是不懂装懂或故意装不懂的乱定标准、乱扣帽子就变成了哗众取宠了。
评论房价高低的最常用指标就是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收入可支付性指数。许多人都在将房价收入比挂在口头上,振振有辞的攻击房价过高并煽动许多本就搞不清楚房价收入比这个名词的群众在非正确的理解与分析中上了这些不懂装懂的“专家”们的当。
近期媒体与网络上又出现了大量用房价收入比来评估房价的文章,本来已解释过多次的房价收入比这个名词,让我不得不再次解释一遍。
记得2003年打着国家发改委牌子的王小广先生就曾出了一份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报告,其中一个重要章节就是中国的房价收入比。报告中用的是中国一手住房市场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平均数,并用100平方米的新房面积数为基础,计算出中国及部分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得出了一个市场房价收入比极高的结论。此报告还经新华网广为传播,我花了四千元买了份报告,才知道王小广先生根本就不懂什么是国际通用的房价收入比这个名词。
记得2004年号称经济学家的易宪容先生也做过一个同类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并作为论文在某某杂志上发表了,同样是用市场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与家庭的平均收入和自定的住房面积数来计算的,他们都在重复的犯了同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