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委就曾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历经多次修订,于2002年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规定,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分6至9度,度数越高要求越严,而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要求做到: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50年一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475年一遇)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1641至2475年一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另外,对建筑物的防震抗震,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上,建筑物的防震抗震很难全部落实到位。不少建筑设计、施工部门缺乏防震意识,一些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不按防震抗灾标准设计建设,甚至存在着降低抗震设计标准的现象,施工中也缺乏质量监督。这是很多建筑物在地震面前不堪一击的最主要原因。
专家透露,在经历了汶川地震后,国家建设部计划在2009年对建筑抗震设防裂度进行新一轮的调整,以降低自然灾害对住房的伤害。(中国建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