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高层建筑将更多地呈现在人们的眼中,在建筑工程领域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建筑安全施工也给大家带来了诸多的思考。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对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平均约占45%)。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为此建设部于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专门印发了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