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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
发布时间:06-12-14 11:23:06阅读次数: 编辑: adminjzaq 来源:


第二十七条 炸药


    炸药的贮存、搬运、装卸和使用必须:

    (a)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条件;

    (b)由主管人员进行,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工人和其他人员免受危害。

 

第二十八条 健康危害


    1.在工人可能接触化学、物理或生物危害至可能危及其健康的程度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防止此类接触。

    2.上述第1款提及的预防措施应包括:

    (a)如属可能,以无害或危害较小的物质取代有害物质;或

    (b)对机械、设备装置或操作采取技术措施;或

    (c)在无法遵照上述(a)项和(b)项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

    3.在要求工人进入空气中可能存在有毒或有害物质,或含氧不足,或含有易燃气体的任何地方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任何危险。

    4.建筑工地废弃物的销毁或以其他方式清除,不得危及健康。

 

第二十九条 防火


    1.雇主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避免火灾危险;

    (b)迅速有效地在刚起火时灭火;

    (c)迅速安全地撤离人员。

    2.应有足够且适当的存放易燃液体、固体和气体的方法。

 

第三十条 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


    1.如其他方法均不足以保护工人,使其免遭事故危险或健康的损害,包括避免接触有害环境,则可由国家法律或条例作出规定,根据工种危险质,由雇主免费向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并加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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