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的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 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 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 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 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 其它事故。
(二) 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 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 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
(4) 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 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