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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7-05-18 15:14:46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
良。

5) 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

6) 劳动组织不合理。

7) 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8) 设计有缺陷。

9) 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 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

11)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2、 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直接原因

1)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2) 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

3) 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

4) 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

5) 设计错误。

6) 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

7) 其它原因

(2) 间接原因

1)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

2) 劳动组织不合理。

3) 缺乏安全教育。

4) 验收不彻底。

5) 其它。

3、 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 物质原因:

1) 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 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3) 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 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 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

6) 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

7) 物质的化学作用。

8) 其它。

(五) 附则

1、 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

2、 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具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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