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高校和企业的专家对建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论依据、国际惯例等进行了研究,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报告全面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细化了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为制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投标、承包商履约和承包商付款担保。
■2005年5月,建设部又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目前,工程担保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如国家大剧院、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首都博物馆新馆、奥运会主场馆和各个比赛项目场馆、以及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都实行了工程担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将与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相互补充,共同促进我国建筑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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