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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08-06-23 14:28:10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区别
  在我国,建设工程中实行有关的保险制度已经历了一段时期,目前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才刚刚起步。保险和保证担保都是将建设工程中面临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在建设工程保险中,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中,风险转移给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和保证担保在运作模式上具有不少相似之处,非常容易造成混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律性质上认真加以区别:
  首先,保险只有两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而保证担保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
  其次,保险是由投保人投保来保障自己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保证担保是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保险承担的是投保人无法控制的、偶然意外的风险,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而保证担保承担的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第四,在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将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人无权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追偿。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追偿因代为履约而遭受的损失。
  第五,在保险中,投保人出现意外损失时,保险人只需支付相应的赔偿,无须承担其他责任。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完成。
  第六,在保险中,即使没有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一般不能返还。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正常履行合同后,保证担保应当如期返还,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债权人才有权没收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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