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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08-06-23 14:28:10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第四,雇主责任险适用补偿赔付原则,赔付依据是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补偿雇员的实际损失。而人身意外伤害险适用定额赔付原则,赔付金额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伤亡程度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第五,雇主责任险负责赔偿的伤害必须与雇员的工作有关,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所有意外伤害均应当负责。第六,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括雇员患有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只针对意外伤害事故,对职业病则不负责任,除非附加特别规定。
  建筑业是一个工伤事故风险丛生的行业,为此《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与管理》第48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一规定告诉我们,我国在建设工程中实行的是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论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愿意、经营好坏,均必须依法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迁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计入工程间接成本。
  四、推行建设工程设计、监理职业资任保险需要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
  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人员由于自身工作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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