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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问答
发布时间:08-06-05 14:59:37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删除不认定工伤中“蓄意违章”的条款,是为了向企业明确“赔偿不问原因”。今后企业不得以职工在工作中因违章受到伤害为理由,而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记:看来,今后企业都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及职业常识的培训,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违章事故的发生。

    企:请问,在工伤认定申请方面,《条例》与《试行办法》相比有什么不同?

    专:《条例》在工伤认定申请方面与《试行办法》相比,做了较大改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申请主体,二是申请时限时效。申请主体分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三方面。申请时限为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即30日内未申请工伤,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条例》规定了工伤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申请时效设置为1年,就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生产权利,为有关部门搜集证据提供一定的时间,同时也使职工得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企:工伤认定申请中,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它的表现形式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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