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之意义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是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3大功能之一。工伤保险制度首先是具有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和救助的功能;第二是为受伤害人员提供医疗与康复保障,为再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工伤保险制度还承担促进事故预防和发挥职业病防范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既是工伤保险制度本身的任务和要求,又是工伤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和归宿。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一方面,通过事故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了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也就减少了工伤赔付,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支持企业改造有关设备设施、促进工伤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使工伤保险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状态;另一方面,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是用经济、法制、技术、管理等一切手段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约束,而不是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它能够把安全监督的外部压力和企业的内在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事故预防的新机制,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环境,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降低企业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第三,事故预防保护了职工免遭工伤和职业病的威胁,为职工创造了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从而使职工安心踏实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第四,成功的工伤预防减少了社会整体资源的破坏,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安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