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讯《女工拒绝认定工伤力争民事赔偿 差额巨大》
山东省武城县的一女工在上班时因车间失火被烧伤致残,而她请求撤销了丈夫替她申请的工伤认定,坚持向企业索要民事损害赔偿。11月3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棉业公司赔偿原告王云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4万元。
王云女士是山东省武城县某棉业公司正式职工。2005年11月15日8时许,她正在上班,突然打包机箱内起火,王云被烧伤并从高高的平台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横突等多处骨折,颜面及左手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左眼感光为七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为七级伤残;右下肢瘫为八级伤残;椎体粉碎性骨折行钢钉内固定术,需二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王云被先后送往武城县、德州市等地医院治疗,累计住院45天,花去医疗费4.1万多元,其中1.1万元医药费已由棉业公司支付。
在王云住院期间,由于她一度处于昏迷或精神上呈极度惊吓状态,其丈夫在没有王云口头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当年12月27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王云为工伤的决定书。
而王云伤愈出院后,经向有关法律界人士咨询认为,如果按工伤处理,其获得工伤赔偿太少,且自己身上多处残疾、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还要供养孩子上大学,故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同时,王云向棉业公司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2006年2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王云没有授权其丈夫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为由,作出撤销认定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