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06〕236号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工地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建筑施工安全,尤其是两节期间的施工安全,我局决定于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1月18日,组织开展一次以“落实安全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创建平安深圳”为主题的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认清我市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警钟长鸣。
2.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建筑伤亡事故,特别是杜绝群死群伤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与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市建设局梁小群副局长
副组长:市建设局质安处黄英燧处长、市安监站王宝玉站长
成 员:各区建设局分管领导及市监理工程师协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21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市、区安监站的监督员和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及有关专家组成。
市建设局在市安监站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及有关政策、规定解释工作。
三、本次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依据与标准
本次“全市大检查”,依照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主要有:
1.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4.《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深圳市经济特区施工安全条例》;
7.《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行为检查评分标准》。
四、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次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特区内、外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检查。
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行为检查”与“实体检查”两个方面。
(一)“安全行为”方面
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行为检查评分标准(试行)》进行检查评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
(1)各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2)各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三类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4)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
(5)总、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
(7)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与落实情况;
(8)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了专项安全方案编制、专家证论、审批等程序;
(9) 施工单位落实“蓝天行动”工作措施,开展扬尘整治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
(1)监理机构设置与总监(或总监代表)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与细则的制定、落实情况;
(3)有关“专项安全方案”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论证”的监理审查履职情况;
(4)《监理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5)“危险作业”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履职情况;
(6)安全防护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理查验情况;
(7)监理日常安全检查履职情况。
3.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含专业工程)办理情况;
(2)“安全措施费”的支付情况;
(3)地下管线查询与保护协议签订情况;
(二)现场安全“实体检查”方面
主要依照国家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三宝”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边、卸料口临边、楼层临边、屋面、基坑周边)的防护情况。
3.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安全措施、外脚手架搭设、大型垂直运输设备拆装与使用管理、以及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普查。
从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01月06日,由市建设局组织对全市所有的在建工程进行地毯式普查。
2.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普查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复检。
从2007年1月08日至1月18日,由市建设局成立若干个检查小组,组织对第一阶段普查项目进行抽查复检。
本次检查采用市、区监督人员统一编组,市、区工程项目按区域统一编排,实施交叉检查,全部工程项目检查结果统一排序。
六、奖罚措施
1.对此次“全市大检查”中被评定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及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并建议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资奖励。
2.对于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检查组将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者,检查组将当场责令停工整改。
3.对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停工令》的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均按《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上网公示。
4.对本次大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扣分”,并上网公示。
5.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将依照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相关安全责任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并建议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6.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惩问题的单位和项目,列入今后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对其抽查督查力度。
七、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质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开展本次全市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严禁走过场。
2.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要督促相关安全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落实整改;“大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跟踪复查,各检查组要及时做好有关检查资料的移交工作。
3.边检查边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发放“执法文书”的,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工作,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完整性。
4、严格执行统一的检查标准,秉公执法,确保检查结果科学公正。
5.检查组人员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得到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6.加强廉政建设,杜绝“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请吃、娱乐、礼品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迎检工作,有关人员应在现场接受检查,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安全管理资料,供检查组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