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通过的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 7 日内(以邮戳为准)向省建设厅科教处投诉。投诉以书面形式,单位投诉要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要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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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510031
广东省建设厅
二 OO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